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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 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

新华社    2016年10月20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
    《方案》指出,要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资源优势,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方案》明确,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
    《方案》要求,要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项目运行期结束、项目法人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应保障集体股权持有者享有对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权益,收益分配方案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并保证其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被截留、挪用、扣减。要加强集体股权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发生侵蚀、侵吞原住居民利益的行为。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制定等工作;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申诉机制,妥善解决利益纠纷,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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