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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督查组赴各地督查汛期安全

《四川日报》    2016年06月24日

    ●重点督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每个市(州)督查不少于2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3个县级行业主管部门、2个乡镇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
    ●重点抽查有关涉水、涉旅部门,以及船舶、码头、涉水厂矿和景区等场所
    本网讯 (记者 刘星)6月23日,记者从省安监局四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获悉,省政府安委会正陆续派出10个督查组前往我省各地督查汛期安全,力图通过全面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0个督查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四川银监局等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督查全省21个市(州)。督查组重点督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可根据工作情况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以印证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每个督查组在每个市(州)督查不少于2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3个县级行业主管部门、2个乡镇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重点抽查有关涉水、涉旅部门,以及船舶、码头、涉水厂矿和景区等场所。
    督查内容包括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情况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等。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问询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主要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被督查地区应如实、完整地填报自查情况。原则上督查组不专门召开会议层层听取工作汇报,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督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初,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第二阶段从8月底至9月中旬,将对第一阶段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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