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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工作规则》

甘孜日报    2016年06月02日

    本网讯(林凌)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工作规则》(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由12章53条构成,对省委的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理论学习、行文制度、公务活动、联系基层和群众、督促检查、监督和追责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工作规则》强调,省委在全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省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省委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不懈努力。
    根据《工作规则》,省委由省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省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省委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并报党中央审批,由省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省委在省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全省的工作。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省委职权,主持经常工作。
    《工作规则》强调,省委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省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常委会所有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工作规则》要求,省委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省委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省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工作规则》要求,省委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每季度应当组织1次集中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12天。在公务活动方面,要统筹安排常委会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常委会委员要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60天。到基层调研时,应多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贫困边远的地方调研解决问题,多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中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落实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和基层工作制度,带头做好联系指导片区贫困县的脱贫工作。
    《工作规则》要求,省委向省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中央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省委应当有计划地邀请省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省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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