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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教师每5年至少到企业实践6个月

四川日报    2016年05月31日

    据新华社电 记者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教育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明确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在内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规定要求,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规定明确,地方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税收优惠、经费投入、表彰奖励等支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如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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