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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

新华社    2016年05月30日

    据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下发通知,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范围,使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最高法《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法官的量刑思维和量刑方法,明确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细化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为法官量刑提供基本遵循,在保证刑罚个别化的同时,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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