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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重点领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意见

四川日报    2016年04月28日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本网讯(林凌)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部署,按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要求,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党政机关等重点领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意见》,针对党政机关、农村、城镇社区、国有企业、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民族地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实际,分别提出针对性的目标、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政机关要突出走在前头、作出表率要求,重点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开展“双报到”“双联”“结对认亲”“走基层”“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活动,着力解决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看齐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作为、表率作用不突出等问题,更好地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凝聚共识和力量,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全省各项事业发展。
    农村要突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服务脱贫攻坚的要求,重点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广泛开展“红色先锋”示范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党的意识弱化、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组织管理不严等问题,更好地把思想和力量凝聚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脱贫攻坚、致富奔康、依法治理上来,在推进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城镇社区要突出强化城镇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要求,认真开展城镇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示范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党的意识不强、服务群众不力、遵守组织纪律不够、作风形象不正、组织管理不严等问题,引导党员牢记宗旨意识,主动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国有企业要突出构建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要求,重点落实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制度,开展岗位提能、技能比武、业务竞赛、诚信建设等活动,解决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党组织地位边缘化、党员带头作用不强等问题,带头弘扬“爱岗奉献、创新克难、强企兴川”的四川国企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国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做强做优做大。
    学校要突出立德树人、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着力解决党员思想意识不纯、师风师德建设不严、规矩意识不强、组织生活不正常等问题,教育引导教职工党员做“政治过硬、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爱岗敬业”的党员,学生党员做“信仰坚定、刻苦钻研、积极向上、成长成才”的党员,更好地为办好群众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我省教育整体水平凝聚力量。广泛开展“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五创五带头”示范行动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始终着眼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重点开展“与党同心、与员工贴心、与组织连心,推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联系群众不够,组织纪律散漫、作用发挥不好,道德行为失范、社会形象不佳等问题,在加强政治引领、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窗口服务单位要突出“服务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要求,坚持便民、规范、廉洁、高效,重点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开展“我是服务明星”示范行动,着力解决党员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办事能力不足、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做“坚守政治灵魂、牢记宗旨意识、依法高效服务、廉洁公正自律”的合格党员,在推进“两个跨越”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
    民族地区要突出“坚守法律底线、坚定政治信仰,听党话、跟党走,党员模范守法”要求,始终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守法检验第一,广泛开展“四带四争”行动(带领贫困群众致富、争当发展先锋,带头推进平安创建、争当和谐先锋,带头促进民族团结、争当团结先锋,带头开展岗位建功、争当为民先锋),着力解决在坚持政治标准、坚守法律底线、严守组织纪律、规范道德行为、为民办事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在脱贫攻坚、维护稳定、禁毒防艾、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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