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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水库需建地震监测台网

四川日报    2016年04月19日

《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陈松 王成栋)从6月1日起,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水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必须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这是我省新近发布的《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中要求的内容。近日,该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000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新建水库;坝高80米以上或者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流域开发新建梯级水库,均应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省政府2005年1月7日发布的《四川省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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