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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23日为“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日

四川日报    2016年04月15日

我省立法促进全民阅读
    本网讯(记者 张良娟)今年是国家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十周年。4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4月23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四个、西部第一个出台的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省级法规性决定。《决定》确定,全民阅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支持、服务大众、公平便利的原则。《决定》分为六个部分,从全民阅读中政府履行的职责、完善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阅读品牌、关注特殊群体阅读、建立评价机制等多个方面,为全民阅读构建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阵地保障等在内的保障体系。
    在制度保障方面,《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经费保障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全民阅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保障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机构、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阵地保障方面,要求推进以公共图书馆为核心的各类阅读服务场所建设,有效整合各类阅读资源。《决定》还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及单位、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并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推广全民阅读活动,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向公众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
    为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阅读方式的多样性,《决定》明确要加强数字阅读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图书、报刊进家庭”,推广自助借阅机、智能图书馆、公共阅报栏(屏)等阅读信息化设施设备,满足多元化阅读需求。关注特殊群体阅读,着力解决留守儿童、福利院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随居子女以及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阅读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
    《决定》将每年4月23日设定为“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日,各地将开展系列阅读活动,将“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阅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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