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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有序推进

《甘孜日报》    2015年08月19日

    本网讯(记者 陈杨)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去年12月,我州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与上一轮退耕还林不同的是,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树种,“愿意种什么就种什么”。
    记者从州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与前一轮相比,还有着“五大不同”。
    一是启动背景不同。前一轮退耕还林是生态环境恶化、粮食出现阶段性过剩、粮食产量低的坡耕地很多等特定理事条件下启动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是在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惠农政策不断完善,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劳动力大量外出,全民生态意识增强等情况下启动实施。
    二是设计思路不同。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设计与农民生计挂钩,存在补助周期过长(最长16年),组织形式单一(分户实施为主)等问题。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设计不再与农民生计和挂钩,允许通过合法流转由专业大户、专合组织、家庭林场等实施;同时通过短期(5年)补助,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是基本原则不同。前一轮退耕还林强调“政府引导,农民自愿”,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任务,同意制定政策,政府推行方式。新一轮退耕还林则强调“农民自愿,政府引导”,把农民意愿作为实施的前置条件,不搞自上而下,不搞强制推行,也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
    四是补助标准不同。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生态林中央财政补助每亩2840元(16年兑现期),经济林中央财政补助每亩1775元(10年期)。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部分南北地域,部分林种,部分生态林和经济林。退耕还林1500元,退耕还草800元。还可以享受生态效益补偿、林下经济扶持等配套政策。
    五是地块落实不同。前一轮退耕还林地块,只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和政府规划,由林业部门落实地块即可,几乎不需要国土部门审核认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国家要求以国土二调成果和最新年度变更数据为依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突破耕地保有目标,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 
    记者从州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全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正按照政策规定有力有序推进。截止目前,我州7个项目县累积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2.8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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