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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助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甘孜日报》    2015年05月12日

  本网讯(钟振宇)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以增加投入改善民生为主线来缩小差距,以加大扶持落实政策为保障来促进跨越,以增进互信促进团结为前提来构建和谐,以建强队伍培养人才为基础来提供支撑”这一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新的总体思路,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共同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意见,包括:统一思想,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工作;立足实际,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乘势而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共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法治理,加快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制化进程;加强领导,增强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组织保证。
  围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意见》在中央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一些颇具“含金量”的举措。《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在我省民族地区开发能源、矿产的企业,应依法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在当地缴纳有关税费,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发展生态经济。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州)配套资金。
  《意见》明确了我省民族地区到2020年要实现的一些主要目标。一是民族地区基本形成由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构成的民族地区公路主骨架;市(州)到县全面实现三级及以上公路连通,所有县至少有两个方向的通道达到三级及以上,国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60%,国省干线公路网络基本完善;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二是民族地区城乡集聚水平、产业互动发展、城镇建设质量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三是民族地区城乡集聚水平、产业互动发展、城镇建设质量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四是全面完成民族地区78.55万减贫任务,并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五是民生得到显著改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增收难等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实现均等化。六是基本实现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七是州级综合医院基本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重点县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其余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达到二级乙等医院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达到或接近内地平均水平。大力推进藏彝羌等民族医院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八是林草植被和湿地得到有效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区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意见》要求,推进嵌入式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以和谐团结社区建设为依托,将社区民族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社区的归宿感。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藏彝羌等各民族语言文字在各领域的使用、传承和发展,在有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支持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免费培养双语教师。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意见》强调,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传统民俗节日庆祝活动。加强民族地区抢救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以及少数民族历史研究。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制化进程。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指导、督促、推进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修订和完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
  《意见》明确,要建立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与民族地区发展民生稳定紧密相关的省直部门领导班子要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达州、雅安等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县(市、区)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及民族乡镇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完善民族地区公务员招录政策,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坚持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民族地区基层工作。要创新思维、突破常规,建立完善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引进的激励机制和办法,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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