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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和谐模范寺庙 争当爱国守法僧尼

《甘孜日报》    2014年11月17日

                           ——在全州宗教界爱国守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共甘孜州委书记 胡昌升
                                               (2014年10月29日)

宗教界各位朋友,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表彰爱国守法寺庙、教职人员和先进宗教团体。主会场热烈和谐,分会场秩序井然。刚才,汪洋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会议表彰了获奖代表14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舒文同志宣读了新转世活佛名单,甲登活佛颁发了11名新转世活佛的证书,德格县康多寺、甘孜县白利寺、新龙县佛协作了交流发言。我听了深受启发,有三句话与大家交流共勉。
   第一句话:获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州宗教界的榜样,爱国守法僧尼是新甘孜建设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响应和拥护党的宗教政策,深入开展和谐寺庙创建,争创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继承和弘扬藏传佛教文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团结引领寺庙僧尼和广大信教群众与时俱进,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力维护了宗教正常秩序,促进了政教关系的和顺。一些寺庙长效机制建设有力,寺庙管理规范,僧尼不干政涉法,寺院不乱建滥塑、不违规举办佛事活动、不招收未成年人入寺。有的寺庙将法律知识引入佛学院的教学内容,组织僧人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民法通则》《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有的寺庙积极探索宗教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教育信教群众将修建佛塔等宗教支出用于子女教育,带领寺庙僧尼兴办工艺品加工制造实体,促进群众就业,科学引领寺庙与社会文明进程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的寺管会倡议寺庙和高僧大德不参与调解盗窃案件,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打压盗窃者不畏法律的嚣张气焰。有的寺庙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结对认亲、联户联僧、同心同向、寺庙工作广覆盖等活动,为深入推进群众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还有很多寺庙以及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界朋友们,默默耕耘,如法传承教义教规,积极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合格僧才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为甘孜和谐稳定做出贡献;有的致力于佛学宣讲开示,引导信众避恶向善;有的承担寺管会负责人或成员的职责,长期协助政府宣传党的政策,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化教育信教群众,在依法管理寺庙事务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有的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回报社会等等。这里要特别肯定的是州县佛教协会,州政协副主席、州佛教协会会长甲登活佛亲自挂帅,4月份开始在全州宗教界大力开展“五二三”学教活动,组建了18个高僧大德宣讲团,开展宣讲410次,覆盖512座寺庙30000余名僧尼,之后各县佛协又组建宣讲团对409座寺庙、4000余名宗教人士进行集中宣讲,大力倡导寺庙僧人践行佛教教义,助益社会发展,服务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有益于宗教、有益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赢得了寺庙僧尼的积极响应和拥护,社会反响良好。回顾过去的工作实践,正是我们广大宗教界朋友,和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在科学发展、反分维稳、服务民生等工作中殚精竭虑、团结合作、风雨同舟,才开创了今天的崭新局面。事实证明,全州广大宗教人士、州县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可以信赖的,是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的重要力量。在此,我代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向受到表彰的寺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以及领到活佛证书的各位活佛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重视和参与宗教工作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的寺管会(局、所)干部、统战宗教工作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向一直以来支持党委政府工作,为甘孜的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的宗教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更好地帮助和服务寺庙僧尼,2012年6月以来,州委以“六大”活动覆盖群众工作,以“同心同向”的七大内容力推寺庙和僧尼工作,大力实施寺庙“五通”“三有”“三覆盖”等工程,近2000名州县级干部、上万名科级干部和全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入寺走访、到家看望、恳谈交流、教育引导等方式,了解寺情僧愿,化解矛盾纠纷,帮助解决了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部门将行业职能覆盖全州寺院,解决了一大批寺庙的水、电、路、危房改造、安全隐患以及僧尼社会保障、困难救助、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比如民政、人社部门帮助1.5万多名困难僧尼享受到低保,3万多名僧尼得到了社会保障。发改、财政、水务、交通、电力等部门落实了144座寺庙水、电、路建设资金。卫生部门为5万余名僧尼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建设、国土等部门依法规范寺庙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确权颁证等工作。州审计局在近60座寺庙开展财务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安监、消防、食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加强寺庙安全隐患排查。工商、税务以及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部门切实加强寺办经济实体的颁证、税收、资金监管等工作。一些部门虽然不管资金、不管项目,但还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为寺庙解决困难问题,比如工会、团委、妇联、直工委、老干部局、烟草局等等。还有很多部门在同心同向活动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州同心办每月都要给州委上报各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做得好的还要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大家,每期月报、每条短信我都认真在看,都体现了各县各部门所做的工作,大家都做得很好,这里我不再一一点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干部和僧尼的真诚交友、良性互动,各级干部和僧尼之间从误解变成理解、从猜疑变成信任,宗教界朋友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委政府的忠诚。不少寺庙开始主动拆除违章建筑,333座寺庙和4589名僧人积极参与"11.19"爱心慈善日捐款活动。去年宗教界捐款捐物达230余万元,有些僧尼个人捐款超过万元,其中好几名超过10万元。两年的水乳交融,我们不但锤炼了一支忠诚、为民、务实的干部队伍,涌现出毕世祥、菊美多吉等全国先进典型;也熏陶出一批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宗教界朋友。两年的倾情实践,我们赢得了广大宗教界朋友和农牧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据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调查显示:97.8%的群众对群众工作全覆盖表示满意,92.4%的群众希望群众工作继续这样开展下去。两年的不懈努力,甘孜州的群众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央各主流媒体刊载我州涉及宗教人士、困难群体、公职人员的群众工作报道300余条(篇),中央领导作出肯定批示,省委领导要求总结推广。事实证明,通过开展群众工作、通过同心同向活动,干部、僧尼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手越握越紧,心越贴越近、情越来越真;干僧情同手足、干群鱼水情深、政寺和谐顺通;各级干部、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宗教界朋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上善之州”的氛围越来越浓。
   第二句话:希望寺庙僧尼学先进、创和谐。
   宋朝高僧景岑在谈论佛学最高境界时说过:“百尺竿头不动人,虽然得入未为真。百尺竿头须进步,十方世界是全身。”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寺庙和僧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广大僧尼在爱国守法上掀起比、学、赶、超热潮,展现康巴和谐寺庙新风貌,共树甘孜爱国守法僧尼新形象。
  一是要爱国爱教。爱国爱教是宗教界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纽带,也是藏传佛教悠久的光荣历史传统。十世班禅大师说过“一切宗教活动,都要在爱国爱教的前提下进行,首先要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其次要爱教,遵守佛陀教诲,严守戒律,学好宗教知识,多做善事,弘扬佛法”。今天,全国各族人民正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个难得的历史机缘中,藏传佛教界应该始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努力奉行佛教“大乘”思想,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这都是爱国爱教的具体体现。“不依国主,则佛事难立”。我国历史上但凡佛法鼎盛时期,都是国运昌盛之时,只有国家强大了,人民的宗教信仰才有保障,白玉寺白玛罗布活佛转世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中央和省、州、县高度重视,白玉寺管会积极配合,派出工作组到印度卓郎林寺全程指导,将代表转世权的额骨成功带回白玉寺,从灵童寻访到坐床仪式,州县党委政府、统战宗教部门、白玉寺管会未雨绸缪、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环环相扣,确保了白玛罗布活佛转世工作既依法依规又符合宗教仪轨,得到了中央和省委的高度肯定。下一步我们还要抓好白玛罗布转世活佛的培养培训,包括我们今天新颁证的各位活佛,要在学识上、品性上不断进取,真正成为政治上靠得住、佛学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代表人士。今天我们欣逢盛世,国泰民安、繁荣富强的祖国为我们创造了弘法利生的坚固基础,我们应倍加珍惜、感恩奋进、同心同向,共创和谐家园,只有团结,国家才能富强,只有团结,人民才能幸福,只有团结,藏传佛教才能得到健康传承。
   二是要知法守法。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人们所向往和追求。我们讲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际上最基本的要求是遵纪守法,这是基础,在此前提下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高层次上的相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决定,因此,我们必须厉行法治,依法管寺管僧,但当前,我们还有少数僧尼对依法的问题认识不足。今年我们出台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 规范了政府、寺庙、寺管会以及僧众的权利和义务。今年也是我们的“学法年”“法治甘孜”建设年,我们有些寺庙工作做得很好,进一步摸清了寺庙的人员状况,帮助广大僧众解决了实际困难问题,不断推动管理制度创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不能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之上,每一名僧人的身份首先是公民,公民的身份是先天的,在座的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是中国公民,而其他的身份是后天的。我国《宪法》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地方,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域。任何组织、任何公民都必须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铁的原则,也是基本要求。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是第一守则;作为僧人而言,法律是僧众的第一戒律,佛法无边,僧人有界,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人都一样,只要违法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近年来,我们很多本身非常善良纯朴的僧尼,因为不懂法律常识,被别有用心的人挑唆利用,参与一些非法活动甚至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既耽误了自身的修行,也给寺庙造成不良的甚至是恶劣的影响,还给家庭带来痛苦,令人深感惋惜。宗教界要从事自己的宗教活动,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还要重点学习国务院、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甘孜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不光我们自己要学,还要给别人讲。刚才,格达活佛交流发言强调“不漏国税”“不犯国制”,龙树菩萨在《亲友集》中也说要“依尊胜者获尊胜,故应亲近胜自者”,就是说依止一个比自己修行功德更高的善知识,就会得到更大的进步。今天受到表彰的寺庙、宗教团体和僧尼,都是甘孜州的尊胜者,要继续发扬你们的引领作用,倡导亲友和僧众学法守法用法,你把法律讲给一个人听,就造了一份善业;讲给所有人听,就修了无限功德。
   三是要科学解经。习总书记在和宗教界人士座谈的时候讲:“广大宗教界人士要继续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让大家都能够安安心心的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这即是对我们广大宗教界人士的一个高度评价,也是对我们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大家都知道“郎达玛灭佛”,其根源就是在于当时的社会推行“七户养僧”制,老百姓民不聊生,加之僧人干政、花天酒地、戒律废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郎达玛灭佛”,这次佛教史上的大灾难,“郎达玛灭佛”只是外“缘”,佛教内部的腐败才是真正的内“因”。宗教只有与社会相适应,才能够真正的生存,我在1999年写的一篇文章《宗教未来的发展趋势》里就提出过这个观点。如果宗教不能够与社会相适宜,它终将会被社会所抛弃。我们经常谈到的“戒杀生”和“放生”问题,对出家僧众、在家居士以及一般信众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佛教其实是方便的说法,以方便之门来惠及众生、普度众生。藏传佛教历来就有沙弥36戒、比丘253戒的区别,有出家在家的不同,还有显宗和密宗的不同,有些宗教界人士不顾佛陀制戒的本义,个别寺庙甚至强制推行“戒杀生”,私设牲畜检查站,公开阻拦牲畜出栏出售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违背佛教的核心要义,极大的影响了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违背了佛陀的方便之门和核心要义。藏区牧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的是牲畜的出栏出售,不准牲畜出栏出售,无疑于切断了群众赖以生存生活的基础。佛教戒律是针对出家人设定的,将僧尼的戒律强加于群众,阻碍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既是对宗教戒律的肆意误解和践踏,也与藏区的生产生活实际相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规律,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取舍得当,这既是科学常识,也和我们佛教倡导的“因缘”关系异曲同工,正因为我们有些宗教人士不懂科学常识,不懂生物平衡规律,僵化地强调“不杀生”,结果导致草场超载、退化,沙漠化现象严重,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长期不食肉导致体质下降,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再比如说放生,如果我们不讲科学,违背自然规律,把饲养的鱼放生到高原地区,就好像把咸水鱼放到了淡水里一样,很快就会死掉,这是在杀生,而不是放生。大自然有大自然的规律,放老鼠会危害草原,放狼群会危害羊群,放毒蛇会危害群众,放一些患病的牛、羊、猪会影响僧众的身心健康,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还有一些地方隆达、风马、经幡过多过滥等等,这既是对佛祖的不敬,也是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藏传佛教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吐故纳新,推动教规教义做出科学的、符合时代进步的阐释,以积极的、健康的内容来引导信教群众,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真正让藏传佛教得到健康传承。
   四是要持戒利民。戒律作为约束僧众身心的准则,是佛教的根本,是佛教的命脉所在,没有持戒修行的佛教是不可能有生命力的。如果出家人不讲修行,不讲持戒,不与人为善,就不可能在社会中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就不可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感召力和亲和力,也就没有资格普度众生。这些年来,在对外开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社会上涌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暗流,佛教界也深受冲击,少数僧人忘记本分,随波逐流,腐化堕落。佛教有“五戒十善三皈依”等众多戒律,是否受戒和持戒是区别出家人和俗人根本标志,出家人只有遵从佛陀教诲,严守教规戒律,坚持持戒、修行、具足威仪,讲人格、僧格、国格,成为名符其实的合格僧侣,广大信众才会亲其师而信其道,寺庙必须清净庄严,成为大众向往的精神净土,而不是商业谋利的工具和是非混淆的“名利场”,才能得到信教群众的尊重和敬仰。
   五是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寺庙进行依法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这既是宗教健康传承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希望大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当前要做好四件事情。一是要配合做好《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既是大家要遵守的法规,也是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依据,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让《实施细则》落地落实。二是要配合做好宗教领域各项清理工作。对当前藏传佛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正本清源,积极创造外部环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博大精深的藏传佛教文化健康传承,请大家务必支持配合。三是要配合开展“同心同向”活动。“同心同向”活动是两个人的活动,而不是一个人的活动。我对你好一厢情愿是没用的,同心同向必须互动,根本就是要真诚。比如我刚到甘孜州工作,与寺庙负责人交流时,刚开始大部分都有点戒心,通过接触一段时间后有了明显变化,我们都能坦诚相见,再不遮遮掩掩,成为了真正的朋友。未成佛道、先结人缘,同心就是两个人互动,请宗教界朋友们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统战宗教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一如既往的与党委政府安排的联系干部建立互信关系,更好的融洽感情。
   第三句话:情理法并举,切实加强寺庙僧尼服务管理。
   寺庙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僧尼是基本群众。在甘孜, 不会做统战宗教工作的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情理法并举,在同心同向、联户联僧以及寺庙群众工作广覆盖中再加力、再深化,在愿做、敢做、善做寺庙僧尼工作上下功夫、有举措、求实效。
   一是提供公共服务亲情惠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按照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惠民政策标准,对寺庙僧尼提供与当地群众同等的服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寺庙以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为核心的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寺庙主体建筑等公共危房改造,现代知识讲座、图书、电视进寺庙活动,以及老弱病残僧尼的社会低保和贫困救助等。我州在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从2010年起,每年由州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启动了部分爱国爱教寺庙的“五通”建设。截至目前,州县统筹整合各类建设资金近亿元,先后为200余座寺庙解决了“五通”方面的困难问题;筹资3000余万元,在290余座寺庙实施公共主体建筑危房改造。州县共落实补助资金1105万元,在221座寺庙开展图书室建设,在356座寺庙开展电视进寺庙活动,发放电视机3390台,安装直播卫星设备3576套。全州分年度累计纳入保障僧尼近6万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近5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藏区项目1.3亿元用于寺庙五通建设。当然,我州寺庙多、教职人员多、经济发展滞后,对寺庙的公共服务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下一步,各县、州级各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寺庙与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把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社会保障、文物保护等工作与当地同步规划,相关规划的编制、评审要充分征求统战宗教部门意见,确保寺庙僧尼和当地群众同等享受公共服务和惠民政策。佛家讲“万法因缘生”,党委政府之所以保护宗教正常有序发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宪法所赋予;之所以关心我们寺庙和宗教人士,是因为我们绝大多数寺庙和宗教教职人员是爱国守法的、遵规守戒的,是党和政府可以信赖的。
   二是实现寺庙群众广覆盖以理服僧。要经常走进寺庙开展“五热爱两遵守三负责”活动,积极引导爱国爱教高僧大德充分发挥团结、教育群众作用,鼓励寺庙僧尼继续参与爱心慈善活动。对家庭成员中有僧人的要善于做工作,让寺庙僧尼通过家人感知发展的辉煌成 果、给家庭带来的变化,让僧尼在行动上与我们同心同行。
   三是强化集中整治依法管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宗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宗教活动、宗教事务必须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宗教界中,有些人对“管理”不理解,甚至反感,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各宗教都有自己的戒规戒律约束,不需要政府再来管理。有的甚至认为“管理”就是“限制”,与“自由”相矛盾,这是非常片面和有害的。大家必须充分认识到,管理的对象是“行为”,而不是“信仰”,“信仰”是个人精神层面的问题,是自由的;“行为”则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受到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社会,大家的自由和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56个民族繁衍生息、和谐共处,组成了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进步的社会主义大家庭。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也要求,我们要共同呵护这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里,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的一贯的主张,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制止、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统一的。因此,依法加强对寺庙僧尼的管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藏传佛教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让广大信教群众和僧尼充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依法管寺就是最大限度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让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进程相协调,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当前,我州宗教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各项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各县要将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彻底摸清摸透,对摸排出的问题要一一分类登记造册,每座寺庙都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和问题清单,完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详细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分工、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内容,各县县委书记、县长要亲自参与方案的完善和审查。确保辖区内寺庙规范管理得到严格执行,僧尼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逐步达到定员数的范围,寺庙乱搭滥建、恶性膨胀之风得到坚决遏制,不再新增加一处违规宗教设施,寺庙规模不再无序扩张;要准确、详尽掌握寺庙僧人的基本信息,更好地做好僧尼颁证等基本服务工作,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等惠寺惠僧政策,实施好寺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大家务必要宣传好、宣传到位;未成年入寺人员除转世灵童外全部清退,并通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得以妥善安置;要把声援或参与过违法事件、散布不良言论、出售传看反动书籍及音像制品、违反寺规戒律等人员全部清退出寺,非法出入境入寺人员得到有效的思想教育引导,有违法行为的坚决清出寺庙并依法打击;消防、交通、卫生、危房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寺庙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有效执行,实现寺庙遵规守法、管理规范、和谐稳定。各县是依法规范寺庙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县委书记、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统筹力量,共同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工作中要强化政策法律宣传,加强僧众教育引导,坚决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新的不稳定隐患,清理整治工作将作为县委书记、县长落实藏传佛教管理责任制述职的重点内容。11月3日,州委、州政府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州相关事宜,州上由州宗教局牵头,各县要加强与州宗教局的工作对接。州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宗教界各位朋友、同志们,“千载胜缘逢盛世,同心同向助梦圆”。希望全州广大寺庙僧尼要慈悲为怀、施德行善,为新甘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州广大干部牢记使命、攻坚破难,与广大宗教宗教界人士携手共同谱写“中国梦”甘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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