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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林坪大清道光三年“捐资助困”碑文

甘孜日报    2021年09月17日

◎董祖信

大清道光三年石碑,位于化林坪东北侧公路边,《果亲王诗碑》的东面,坐北面南。碑的顶部为半圆弧形,碑高158厘米,宽80厘米,厚18厘米。碑底座高12厘米,长98厘米,宽72厘米。碑文从左到右,竖排为楷书汉字。

碑文曰:“窃我化林营,设处偏壤,地脊山城。凡入伍年久者,虽差操无误,而一旦精力尪羸,势必辞退出伍,未免晚景凄凉,处无生活,艰窘情形,深堪恻悯。是以昔蒙

前任宪主罗公印伏远,准其公议:如遇辞故陞迁者,阖营分等捐帮,以期资助。查碑载:入伍以(应为“已”)满十年者,公捐三等;二十年,捐二等;三十年,捐一等。如年限稍有不足及复充者,均不准帮助等。因虽稍称公善,惟查历年事故出伍者,其中稍有不及数月日之限期,而眼盼竟无分厘之捐助,甚至复行投充之丁,只有帮出而无帮入,殊亦诸多苦况,未免恻然。今予等閤营公议,除以往辞故者不计外,如嗣后遇有陞迁、残废、病故及阵伤、亡故、辞退者,俱公议入营扣满五年,在六年以上不及十年者,每丁捐帮四等银二分;又自十年以外至十五年者,仍帮三等银三分;如十六年以上,不及二十年者,帮二等银四分;二十年至二十五年者,仍帮一等银五分;如二十六年不及三十年者,帮特等银六分;如满三十年以外,概帮超等公捐银七分以上。无论复伍更名,均计算年月,一律捐帮,方昭利济,俾期平允。但此外,恐有年力精壮,甫经限满,冀图捐助者,未免纷纷言辞,殊非体制,亦不可不明定章程。

今议以兵丁内,如有实在残躯、事故及因公挂误并勒令辞伍等情,仍按年捐帮外,倘遇有滋事开革以及年岁二十以外至五十岁者,精力正壮,概不准其贪捐辞退,以杜其觊觎之念,以利其向上之心。如是等公议条程,合词具禀

恩宪何公印胜先俯察,鸿夺批准外,合再勒石刊载,以期易贵中庸,则沾泽无暨矣。是为序。

大清道光三年(1823年)岁在癸未夷则上浣合营公立”

碑文语言精练,表达准确,文句通顺,叙事清楚,考虑周详。在今天看来,是最早的自筹资金,互帮互助的一种“养老保险”。据《雅州府志》载:“雍正13年,达赖喇嘛回西藏,改设泰宁、宁安、德靖三营,兵1300名,统令泰宁。副将军率领减撤兵丁700名,合之化林兵300名,共兵1000名,驻扎化林,分左右二营,设都司二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以昭体制。……”据当地老年人讲:“化林坪平时常驻营兵不少于500人,每月按时发给饷银,足以养家。”所以街道齐整,商贾云集,市场繁荣,非常热闹。

人总是要老的,这些营兵“虽差操无误,而一旦精力尪羸,势必辞退出伍,未免晚景凄凉,处无生活,艰窘情形,深堪恻悯(道光三年《碑记》)。”于是营兵中的智者想到了集体“捐帮助困”,相当于私人自筹资金、互帮互助、人人共享的“养老保险”,解决了营兵老病力衰被辞退后,饷银断绝,晚景凄凉的处境。这一公议条文经前任长官罗伏远同意,后任长官何胜先批准后,于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勒石刊载,并予实行。当年化林营的营兵,每人按“辞退出伍者”的年限拿出2-7分不等的饷银进行捐帮,人人如此,大家马儿大家骑。对在职人员来说,应该算是比较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对辞退出伍者,也是一笔不小的可观数字,安排计划得当,应该也能养老送终。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前,辞退出伍的人员,既有帮出,也有帮入,一点都不亏;同样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帝逊位,树倒猢狲散,散伙的营兵就亏大了,他们入伍以来,只有帮出没有帮入,饷银停发,生活来源断绝,只好各自谋生,四散江湖,真是冤哉枉矣!

当年的营兵,早已作古,留下的石碑,至今还矗立在化林坪东北面的大路边,向我们诉说着那些如烟的往事和远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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