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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定情歌》看康人的情爱观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08日

    恶劣而神秘美丽的自然环境,原始而怡然自得的自然经济,原始氏族部落联盟为主的社会形态,铸造了神奇而独特的康巴文化,并深深地影响了康巴人的人文情怀和价值观念。
    ■ 扎西次仁
    闻名遐尔的经典情歌《康定情歌》中有这样一段歌词:“世上的男人任我溜溜的求,世上的女人任我溜溜的爱。”这段唱词可以说生动而形象地道出了康人的情爱观。
    传统的藏族地域分三方,即上部阿里三围,中部卫藏四茹,下部朵康六岗。朵康由安多和康巴组成。历史上康巴包括今西藏昌都地区,青海玉树州,云南迪庆州,四川甘孜州。这一大片地区正处于青藏高原东部、横断山区。长江、怒江、澜沧江、雅砻江、大渡河五条大江河由北向南纵贯全境,深切高山,使得这里形成西北高,东南低,俩水夹一山,俩山夹一水的高山峡谷区。“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风”是这里自然环境的生动写照。这种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这里从河谷到高山,牧业、林业、狩猎业、采集业、手工业、农业(河谷农业、半高山农业)、半农半牧并存的小区域原始立体的经济形态。恶劣而神秘美丽的自然环境,原始而怡然自得的自然经济,原始氏族部落联盟为主的社会形态,铸造了神奇而独特的康巴文化,并深深地影响了康巴人的人文情怀和价值观念。
     众所周知,解放前,康巴地区婚姻制度除了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主外,还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婚姻制度。部分地区还有走访婚(即通常说的走婚制)。在土司头人、富裕人家,实行父母包办的等级内婚制。家长为子女选择配偶,讲究“血统高贵”、“门当户对”。而一般民众在联姻上则表现出开放的态度。男女社交、婚配较自由。青年男女常在节日、庙会、赛马会、转山会、耍坝子等社交活动中追逐嬉戏,自由选择伴侣,是不受人指责的。小伙子一旦认定某位姑娘,便乘其不备,抢去姑娘的帽子或头巾, 姑娘急忙追赶讨还自己的帽子或头巾,小伙子趁机表白爱慕之情。姑娘若无意,则向小伙子说明情况,小伙子退还帽子或头巾,向姑娘表示歉意。姑娘若有意,则随他抢去帽子或头巾,并约定下次幽会的日子。姑娘向小伙子表达爱情的方式,则是赠予自己随身佩带的耳环、项珠一类饰品或靴带。
    青年男女的婚姻,如遇到父母的反对,双方便毅然逃离家乡,远走高飞(逃婚),在它乡异地同居生活,过一年半载,再返回家乡,父母也不强行拆散他们而默认这门亲事。这些逃婚的青年男女不但不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特别受到青年男女的崇敬。
    许多多子女的贫苦家庭,为了避免成家后分家带来的财产纠纷、家庭更加贫困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则采取一妻多夫,即俩兄弟或三兄弟共娶一妻,由妻子掌管家庭经济大权;或一夫多妻,即俩姊妹共嫁一夫,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和睦相处,其乐融融。有婚姻研究专家指出,这种婚姻形态是母系氏族社会残余的反映,它超越财产经济等羁袢,以男女情爱为基础,是适应康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婚姻形态。
    至于存在于雅砻江大峡谷深处被誉为母系氏族社会残余活化石的扎坝走婚习俗,更是男儿不娶,女儿不嫁,暮合晨离,聚散自由。这种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要求男子要有智慧、才干和健美的体魄;女子要有美丽的容貌和优秀的品德。母系大家庭内部和睦温馨,社会没有偷盗和暴力犯罪。
     无论是走婚还是一妻多夫,都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内部循环和平衡。它们都维系了一个大家庭,避免了建房、分地、分财产、离婚、子女等一系列问题,而且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
     康巴人是一个注重人伦的民族。在性道德观念上,康巴人特别强调血亲回避。没有血亲关系的人和同性之间,可以乱开玩笑,也可以毫无顾及的谈论“性”之事,反之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与他的血亲有着性或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就严重违背了传统的婚姻规则和性道德观念,必然要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批判和自我道德良心的谴责。
    在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的家庭里,男女地位平等,分工明确,妇女在家务和生产劳动中以及社会上仍占有重要地位;家庭生活中,若丈夫不好,或因感情不和,妻子跟丈夫一样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妻子有以下权利:按“骨”和“血”的原则,儿子归属父亲,女儿则随母亲。妻子从娘家带来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因丈夫的过失造成离婚,则双方协商按比例分配家庭财产,一般女方可分得一半财产。离婚后女方再嫁,家庭和社会都视为理所当然。如丈夫早死,财产由妻子继承,妻子改嫁也不受歧视。
  非婚子女不受社会歧视,他们享有已婚子女同等待遇。“倒插门”的女婿不但不受歧视,相反受丈母娘的喜爱。
  凡此种种, 反映出康巴地区婚姻中浓浓的女性文化色彩。这种女性文化色彩不是孤立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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