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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考(中)

本站原创    2013年10月26日

      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中,有两种倾向尤其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种是建设性破坏,一种是保护性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人们广泛参与的兴趣,但是由于认识不正确,或出于良好愿望或出于经济目的,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常常是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进行,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现在,甘孜州正在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这本身是件好事,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保存在城镇、农村地区,如果不从本地实际出发,照搬内地经验,建设不当,很容易对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为,我州的城镇,解放前发育很不完善,与农村区别并不大。因此,旧城改造,拆旧村建新村,不对蕴含历史文化内容的有形遗存加以认真保护,承载这个城镇、村庄历史文化记忆的载体也就荡然无存。
     保护性破坏的危害也很明显。一些项目被确定为保护对象后,一些人片面地去开发它的经济价值,如对古老村落的过度旅游开发和一些手工艺项目的大量机械复制,使这些项目显现的某种人类文明以及这种文明成长的过程,因我们的“保护”而中断。在服务于旅游开发的目的下,原生态的歌舞,按照当代肤浅时尚的审美趣味加以改造;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制作大量机械复制;古老村落成了喧嚣的闹市。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被保护项目的繁荣,实际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本质性伤害。
     在此,我仅以巴塘弦子为例来说明。近几年,甘孜州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提出了把优势文化资源转化成优势产业,打造文化品牌,为此,巴塘县把巴塘弦子确定为主要的文化旅游品牌,着力打造。2000年,国家文化部将巴塘县命名为“中国弦子之乡”,弦子逐步变为创造旅游产业利润的先行军,因而掺杂了比较多的商业元素,原生态的、原汁原味的巴塘弦子,基本上难得一见了。
     近年来,许多县也在组织跳巴塘弦子,巴塘弦子似乎在传承普及了,但是仔细一想,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大家都知道,巴塘弦子是集诗、琴、歌、舞为一体的藏族民间艺术。我认为,其中领舞者是巴塘弦子的灵魂。这位领舞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卓本”,他既要会操琴,会跳各种弦子舞,熟悉弦子的各种曲调,又要把弦子的各种唱词烂熟于心中,而且会临场即兴创作。他是弦子的总指挥,当他拉起弦胡,人们便会根据他拉的曲调、节奏开始翩翩起舞。而当他张口领唱时,人们便会齐声合唱。人们边跳边唱,歌、舞、乐溶为一体,真是其乐融融。但是我们看到,许多县组织跳的弦子,没有操弦胡的“卓本”,有的只是电声乐。人们不会唱词,只有跟着音乐节奏起舞。这种不完备的弦子无疑比原生态的弦子变味多了,有点异化了。长此以往,巴塘弦子精髓的传承就真有可能断档了。我这样说,并不是反对群众性自娱自乐地跳弦子。我只是强调文化部门应真正将巴塘弦子作为一门珍贵的民间艺术认真加以研究、保护,在保护继承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发展。正如有同志指出的,进行活态的保护才能让巴塘弦子固有的生命力代代相传。这里关键是发现和培养巴塘弦子的“卓本”——即会拉、会唱、会跳的领舞者。只要有这样一代代的“卓本”队伍,原生态的巴塘弦子就会很好地代代传承下去。而我们这方面做的工作还远不够。
      以上从存在问题的角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不容忽视的状况,可以使我们在实施保护工作中更明确地有针对性地加以避免和调整。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因为受人类社会结构和环境改变的影响,以及其本身存在形态的限制,必然带来它的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的发展趋向,所以它的生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有不少甚至已经消失或面临消失的危险。这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必然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能不看到,这种影响的后果是传统文化、弱势文化的加速消亡,它体现的特定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精神和人类情感、特有的思维方式、传统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将为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不稳定的文化观念所消解或代替。一个民族深层文化基因的改变,必然带来民族个性的变异和扭曲以及民族特征的弱化甚至消亡;特定地域、群体中凝聚其文化传统的那些难以用外在尺度衡量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消解,也必然带来价值观念的混乱。
     可以说,抢救和保护那些处于生存困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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