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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休书”

《甘孜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甘孜州档案局提供资料 贺先枣 整理
    甘孜州档案名录(总第四十八期)
    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男女结婚以后,女人不过是男性的附属,只有男人可以不要女人,于是,就有了“休书”这个专用名词,“休书”一直是封建社会里男性特权的一个代名词。任何男性凭一纸“休书”,便可把女人扫地出门。如果是由女性提出不要男性,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怪事,世俗社会都会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直到民国时期才有“离婚”一说,算是社会到底进步了一点。但是,这时虽有了“离婚”的说法,女性仍然处于一种附属的地位,无论贫富人群,差不多都是由男方提出离婚,女性仅顺从而已。
    这一纸民国27年的“自愿离婚书”,是一位彭姓的男性,因为“生活昂贵,口食难敷,甘愿与高大姐脱离夫妇关系”。估计这位彭姓的家人对他们的分手持有不同看法,因此,在这份“自愿离婚书”上特别写上了“以后任凭嫁与随(谁)人,彭姓人等不得异言生枝,恐(空)口无凭,故立离婚文约为据”。
    在这张“离婚文约”上看不出女方的任何态度和意愿,她仿佛只是一个影子,没有了光源,影子也就不会存在。这位姓彭的男子虽是穷极潦倒之辈,身处社会底层,却还是拥有对更为弱势的曾经是自己的妻子“要还是不要”或者是“放与不放”的特权。
    因为生活所迫,一对夫妇不得不分开,虽然不知道这个故事的结局,但是这应当不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这同如今盛行的“因为感情不合”而离婚有很大的不同,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男女平等的观念真的已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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