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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意味着什么

新华社    2017年04月10日

   ■新华社记者 安蓓 王优玲

  我国于近日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31日表示,到2020年底前,我国将在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届时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意味着什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说,2020年底前,我国将在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根据方案,在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城区范围内,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调政府主导,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说,生活垃圾分类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对居民则以引导分类为主。

  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推进六大民生工程,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位列其中。会议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根据方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方案提出,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说,目前社会资本参与最多的是末端处理环节。预计未来参与范围会进一步延伸至餐厨垃圾、废品回收等领域,行业前景非常广阔。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倒逼前端立法、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带动后端资源化产业发展,最终有助于实现垃圾减量的目标。“垃圾分类要持之以恒推进。其成效高低和进展快慢,最终取决于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和全民参与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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