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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两年42户承保 

新华社    2016年07月18日

保监会称是小众业务会丰富产品
  ■新华社记者 何雨欣 申铖
   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房产情况支付每月养老保险。等到身故,保险公司优先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这种养老方式新鲜吗?两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已经正式开展这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15日,保监会发布消息,将这项试点扩大至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部分地级市。
  保险版“以房养老”还在探索,这种形式如何操作?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的探索。但保险的探索还是起步阶段,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吸引的老年人并不多。
  试点两年,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2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那么,这一保险形式究竟怎么操作?
  首先,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其次,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第三,有两种类型可以选择,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类产品。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可满足“居家养老”需求
  从这种养老方式看,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同时,承保的老年人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与出售房屋获取养老金等“以房养老”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影响最小。
  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北京的一对夫妇(男71岁,女69岁,失独家庭),参保前二人每月只有7000元的退休金收入,参保后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金9000多元,夫妇二人每月养老收入增加到了16000多元。这两位老人表示,参保后退休收入大幅增加,平日人情往来、添置家电、出国旅游等都更加宽裕,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
  可以说,这一方式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由于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参保老人中,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
  新兴养老方式遭遇瓶颈,随试点扩大将丰富产品
  如今,这一新兴养老方式遇到一些瓶颈。据保监会介绍:
  ——传统社会的养老方式是养儿防老,老年人住房等财产实际上是通过子女赡养承诺转化为养老保障的。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不可能成为大众养老方式,更多体现为一种养老选择。
  ——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空白或是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规定。这一保险业务环节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由于保险存续时间长,受房价和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除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更为复杂。
  从国际上来看,“以房养老”也是一个小众业务,有条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识使用这种养老方式的人群比较少。即使是在“以房养老”开展得比较早、比较成功的美国,在有条件参与的老年家庭中,也只有约3%的参与比例。
  保监会也表示,这是一个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随着试点的扩大,今后这一养老形式也将有望针对老人需求,特别是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特点,创新和丰富产品供给,探索保险金+服务的产品给付形式,为参保老人提供护理、清洁、送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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