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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规定个人无聘用单位可缴存公积金

新华社    2016年04月12日

    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计划今年出台新的公积金政策,即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
     按原有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分为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项,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市民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造成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限制了公积金对购房“刚需”的支持。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的草案,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长沙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根据规定,没有聘用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内开设个人账户,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为8%至12%。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公积金新政的具体执行细则仍在制定当中,最终实施仍需等待一段时间。此举旨在帮助更多人群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也将释放更多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楼市“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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