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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禁毒小知识你应该知道

甘孜日报    2022年06月21日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2.林则徐“虎门销烟”的时间是1839年6月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禁毒工作坚持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5.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6.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7.有下列行为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9.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10.《禁毒法》明确了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国家。

11.《中小学生预防毒品专题教育大纲》规定小学5-6年级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标准为4课时 。

1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3.我国目前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

14.吸毒人员吸毒后会发生明显变化,脾气变得暴躁、易怒,经常失眠,说话开始模糊不清,不明用途支出增多,健康状况明显下降。

15.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亦称可卡因精神病。这种可卡因精神病患者易产生触幻觉和嗅幻觉两种幻觉。

16.鸦片不属于毒品原植物。

17.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其中学校主要领导为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18.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判处死刑。

19.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包括:耐药作用的形成,身体依赖性的产生,强化的形成。

20.《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21.非法种植罂粟少于500株或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22.《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4.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25.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26.《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27.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这些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8.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9.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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