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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十九大精神 确保人民健康

甘孜日报    2017年11月29日

甘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系列(二)

编者按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坚持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11月14日,全州卫生与发展大会在泸定顺利召开,会议指出:健康观念和健康意识受传统观念制约严重。由于社会、经济、自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我州鼠疫、结核病、艾滋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危害重、防治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州卫生与发展大会精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甘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推出重大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专栏。

结核病防治的误区

误区一

结核病不治疗也能自愈

      人感染结核杆菌后可以不出现症状,结核杆菌在人体内长期存活而不发病。但如果机体免疫功能低下,结核杆菌会大量繁殖,临床上出现结核病相关的症状时,必须进行治疗。

误区二

症状好转后可以减药或停药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病,短时间用药后症状虽然能缓解甚至消失,但病灶内的结核杆菌并没有被完全杀灭,患者一旦擅自减药或停药,未被杀灭的结核杆菌可再次大量繁殖,很容易导致结核病复发。用药不规则或未完成疗程是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坚持全疗程、不间断规律用药,最大限度地杜绝结核病复发。

误区三

病情一旦复发,自行服用前次药物即可

       有的人结核病复发了,就自己到药店买点以前用过的药吃,这种做法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而且容易导致耐药性的产生,因此复发的结核病人应尽快到定点医院就诊,医生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做出综合判断,为病人确定新的治疗方案,必要时可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治疗方案。

误区四

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或换药

       病人不应自行因为不良反应中断治疗或改变治疗方案,否则可能导致治疗失败,还可能增加耐药性的产生。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向医生寻求帮助,医生会帮助患者判断这些不良反应是否由抗结核药引起,如果是,则要判断不良反应的相关指标是否达到停药标准,没达到停药标准的,只需对症处理。如出现轻微肝功能损害,可加用保肝药。如果经过上述对症处理后副作用仍继续加重,或已达到停药标准的,才需停药或换药。

误区五

与肺结核病人分碗筷就可以防止被传染

       一旦家中发现有人患上肺结核,其家人往往只注重与肺结核患者分碗筷,而忽视其它更有效和重要的预防措施。因肺结核主要通过空气传播,其传染源主要是涂片阳性的病人,这些病人在大声说话、咳嗽、喷嚏时可以排出许多带结核菌的飞沫悬浮在空气中、或病人咳出的带菌痰落在地面上,干燥后随尘埃飘起,如被健康人直接吸入肺内,一旦人体抵抗力低下时即可引起发病。因此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日常活动应主动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避让他人、掩住口鼻;不随地吐痰,痰液吐于有消毒液的痰盂或吐于纸中后焚烧;病人的衣物、被褥、书籍可用阳光勤照晒。常用杀灭结核菌的化学药物有:70-75%酒精、1-2%石炭酸溶液、来苏儿等,都可在居家使用。

误区六

长期服药可以防止结核病复发

       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病,有的人担心复发而长期服抗结核药、或者痊愈后一旦再次出现咳嗽、胸痛等症状就自行服用抗结核药,这样做有可能造成人体重要脏器功能损害、严重者还会产生耐药。肺结核的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开始和终止服药疗程,服药期间定期到医院随访,接受专科医生的治疗指导。痊愈后若再出现有关症状时及时到医院检查,切忌盲目自行服药治疗。

误区七

中药偏方能治愈结核病

      中药可减轻结核病人的发热、盗汗、疲乏、咳嗽及胸痛等症状,减轻抗结核药的不良反应,调节人体的免疫功能等。单用中药不能治愈结核病,结核患者切忌偏信任何中药秘方、偏方等,以免延误病情。只有在正规化疗基础上辅于中药治疗,疗效才能更胜一筹。

误区八

新药和贵药的效果更好

       对于结核病来说,治疗就是要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的用药原则,盲目使用某种新药、贵药,不但很难达到治愈的目的,而且还极易产生耐药性。因此,患者不能盲目偏信药品广告,以为新药、贵药就一定是好药,以免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甚至延误治疗使病情加重。只有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采取正规的治疗方法,才能达到根治结核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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