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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规定你要懂

甘孜日报    2017年07月11日

   本网讯(金鑫)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许多家庭选择生育二孩,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我州生育假有什么变化?我州是如何执行的?近日,记者走访了州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说,201512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从201611日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12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该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目前《甘孜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变通规定》没有修正出台,产假均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4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19968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据了解,康定市各单位针对该条的具体实施办法:女职工只要在爱婴医院住院分娩了,出具纯母乳喂养证明,单位给予产假30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19947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19947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11日起施行)

   按照全国各地普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现在四川省一位女职工合法生育一个婴儿能够享受产假158天(98+60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爱婴医院证明纯母乳喂养增加30天,具体由各用人单位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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