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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新华网    2017年06月06日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社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总局联合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于20175月~2018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对严重违法犯罪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方案》要求,围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4项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医疗美容相关标准、项目目录;出台措施加强医疗美容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要求;加大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医疗美容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计生委及其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方案》要求,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要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专项督查。(记者 杨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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