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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或规范耳毒性药物的使用

甘孜日报    2017年03月07日

   所谓耳毒性药物是指那些有可能造成前庭神经和耳蜗神经损伤或内耳结构性损伤(如毛细胞)的药物,导致暂时或永久的听力下降和耳鸣,伴耳聋或伴有前庭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等的一类药物。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者有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小诺霉素、阿卡米星等),抗癌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抗疟药(奎宁、氯奎等),袢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抗生素如太能等。 2000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加强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药物,减少药物性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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