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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起 “三小”监管标准更明确

甘孜日报    2017年06月20日

我州出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标准界定的实施办法》

向『三小』经营户宣传《办法》。

   本网讯(本网记者 /图)67起,《甘孜州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标准界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四川省“三小条例”实施后,我州有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标准界定的实施办法,解决了我州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于法无据的问题,实现了食品监管无盲区。对于规范我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是全州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件大事。

    “据初步统计,全州共有食品小作坊281家、小经营店2600家、小摊贩120家。这些小作坊、小经营店投资少、规模小、设备设施简单,安全隐患突出,是监管的难点。”据州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今年31日起,《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界定较为抽象,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需在实践中作进一步认定。且《办法》第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因此,为保证《条例》《办法》在我州全面、正确地实施,就需要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办法》一经发布,有效期为5年。”州食药监局负责人说,长期以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这些食品小作坊多是传统小吃,有地方特色,已成为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来源,更是发展经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解决就业的重要手段,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监管,解决了长期以来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盲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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