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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学生资助政策

甘孜州教育局    2015年04月13日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甘孜州基础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达到16万人,抓好教育民生工程,充分彰显教育的普惠性、公平性,助教扶贫,育人兴州,是政府最大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之一。近年来,国家、省、州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多措并举,兑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构建起完整的教育民生工程资助体系。
   学前教育
    (一)免费学前教育计划。按照《关于创建藏区一流教育实施方案》(甘委办〔2013〕1号)、《关于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甘财教〔2013〕87号)规定,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计划,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州所有公办幼儿园不再收缴保教费。公办农牧区幼儿园按6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公办城镇幼儿园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二)免费午餐补助计划。按照《关于创建藏区一流教育实施方案》(甘委办〔2013〕1号)规定,实施免费午餐补助计划,为全州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提供3元/生/天的免费午餐补助,每月24天、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年720元。
 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国发〔2003〕19号、国办发〔2005〕7号、国发〔2005〕43号、川财教〔2008〕2号、川财教〔2014〕120号规定,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小学655元/生/年、初中91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国发〔2003〕19号、国办发〔2005〕7号、国发〔2005〕43号、川财教〔2008〕2号规定,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作业本费。按照《关于实施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7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标准:小学30元/生/年、初中40元/生/年。
   (四)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国发〔2003〕19号、国办发〔2005〕7号、国发〔2005〕43号、川财教〔2008〕2号、甘财教〔2013〕1116号规定,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含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每生每年给予1700元生活补助。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4元营养餐补助,全年按200天计算。
   (六)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补助。按照《关于对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取暖费补助的通知》(川财教〔2013〕79号)规定,对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上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给予取暖费补助,专项用于学校取暖设备、材料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保证学生冬季取暖。补助标准:200元/生/年。
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两免”教育计划。按照《关于印发甘孜州实施普通高中“两免”教育计划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7号)规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课本费。免学费标准是: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康中、泸中)1200元/生/年、其它普通高中1000元/生/年;免课本费标准是:10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财教〔2010〕461号),《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财教〔2011〕8号)规定,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享受标准:一档1655元/生/年,二档1345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
   免费中职教育。按照《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规定,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给予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的资助。具体标准是:学制3年的免除学费3年(含5年制高职前三年),2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3年,前两年1500元/生/年,第三年750元/生/年。
 高等教育
   (一)州本级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按照《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暂行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第9号令)规定,对升入高职学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对升入专科预科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升入本科预科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升入专科学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升入一般本科学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对升入重点本科院校的贫困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规定,对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入学资助,标准是: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三)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川办函〔2008〕250号)、《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甘办发〔2010〕58号)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每生每年可申请8000元助学贷款,研究生可申请12000元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四)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按照《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规定,从2009起,对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的,省政府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给予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补助。
 特殊教育
   免费特殊教育计划。按照《关于创建藏区一流教育实施方案》(甘委办〔2013〕1号)规定,实施免费特殊教育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残障少年儿童按800元/生/月标准兑现资助经费,全年按10个月计算。
                                            甘孜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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