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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甘孜日报》    2014年09月11日

    目前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工程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巴塘县、西藏自治区芒康县
  工程内容及规模:苏洼龙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河段四川巴塘县和西藏芒康县的界河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475米,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工程总投资约180亿元,工程筹建期12个月,施工总工期72个月。
  电站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溢洪道、泄洪洞、生态泄放洞和引水发电系统等;施工辅助工程主要包括:上、下游围堰、导流洞、泄洪洞、旁通洞、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等。
  移民安置:苏洼龙水电站工程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2128人,生产安置方式为以逐年货币补偿为主,结合自主安置。搬迁安置人口1386人,其中集中安置546人,分散安置840人。拟选择集中安置点为巴塘县竹巴龙集镇安置点、洛绒安置点,芒康县安贡公安置点。
  截止2014年8月,苏洼龙水电站"三通一平"工程除4号路和下游索桥外其余所有工程均尚未开工。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经调查,工程直接占地区内未发现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评价区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鸟类13种,保护兽类共7种;工程调查区段共有鱼类11种,分属2目4科6属,其中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种:青石爬鮡、长丝裂腹鱼,长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共9种:勃氏高原鳅、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四川裂腹鱼、软刺裸裂尻鱼、硬刺松潘裸鲤、中华金沙鳅、青石爬鮡、黄石爬鮡。
  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满足Ⅱ类标准,地下水水质满足Ⅲ类标准,声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三、工程建设必要性
  金沙江上游水能资源丰富,规划装机容量13920MW,是金沙江水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金沙江水电开发步伐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华东电网和华中电网东部四省能源资源缺乏,需要从区外大量购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增加,电力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苏洼龙水电站的建设可以缓解华东电网和华中电网东部四省的用电供需矛盾。
  苏洼龙水电站交通便利,建设条件良好。电站建设将带动当地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城镇化建设及商业、金融业、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建设和运行期间将为国家和地方提供大量税收和财政收入,对培养水电支柱产业,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推动藏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环境影响
  (1)主要有利影响:
  项目建设将为当地建材、运输等行业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提供就业机会,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同时促进地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当地交通条件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增加地方税收。
  (2)主要不利影响:
  施工产生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对金沙江水质基本无影响;施工粉尘和交通扬尘对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及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将规范处理,基本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移民安置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左岸爆破、开挖将对周边产生一定干扰;水库蓄水造成库区水文情势发生变化,对库区水质影响不大;电站建设导致局部范围植被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陆生动物原有生境,但对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植物物种的消失,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系统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水库淹没、大坝阻隔和水文情势变化将对鱼类栖息地、种质交流及繁育产生一定影响。
  2、对策措施
  在工程施工期所有废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对施工粉尘、交通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对施工固定噪声采取改进施工工艺等措施,交通噪声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隔声墙、限制车流量和车速、禁止夜间鸣放高音喇叭等措施,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巴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土登尼夏林寺重要佛事活动期间,尽量调整左坝肩及地下交通洞和导流洞爆破、开挖时间,减少枢纽区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区洒水频率;在工程永久占地区及周边区域,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将对主体工程不再使用的裸露地面及时采取人工辅助措施恢复林草植被;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减少对陆生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加强宣传、管理,禁止非法猎捕等活动;对施工场地采取拦挡、护坡等水保措施;通过鱼类重要栖息地保护、生境修复、建设鱼类增殖站、设置过鱼设施、泄放生态流量和生态调度等措施减小对鱼类的影响;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委托开展环境监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苏洼龙水电站工程为水力发电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属于该区限制或禁止措施,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且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将是工程实施和运行过程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工程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有关要求相一致。项目的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电站主体工程设计中考虑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电站的建设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在当地几乎无水保设施的现状情况下加强了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地质综合灾害防治,因此电站的建设符合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苏洼龙水电站依据《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报告》进行建设,电站开发任务、坝址位置、正常蓄水位选择和开发方式与规划调整是协调一致的。
  水电站运行生产属清洁生产,运行期基本不排放污染物,但水库蓄水、大坝阻隔、施工期产生的"三废一噪"等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以上不利环境影响均可通过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广大社会公众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请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具体联系,查阅期限为本公告规定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期限。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富兵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836-5621572
  电子邮箱:hdswljhb@163.com
  评价单位联系人:何昱璇、王龙高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10-51972422,010-65729087(传真)
  电子邮箱:heyux@bhidi.com,wanglg@bhidi.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25日。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工程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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