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9•25”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获刑
本网讯(姜涛)4月9日,泸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当庭对“9.25”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某进行宣判,一审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4年9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车途经泸定县泸桥镇瑞金路时,与四名被害人相撞,致三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被告人张某在次日凌晨向泸定县公安局投案。该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案件提起公诉后,泸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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